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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人戰恐龍】性侵不違女童意願 包青天變恐龍


▲高雄地院和最高法院法官認為性侵女童、「不違反女童意願」,引起白玫瑰運動抗議司法輕縱性侵犯。

「恐龍法官」,指的是有些法官不食人間煙火、與社會嚴重脫節,做出的判決不符社會期待和認知,因和遠古時代的草食性恐龍一樣、反應遲鈍,所以稱他們為「恐龍法官」。

這些法官會被稱為恐龍法官,主要起自於2010年間,高雄地方法院輕判女童性侵案,認為「不違反女童意願」,後來最高法院處理類似案件時,竟同樣以「不違反女童意願」為由,將案件發回更審,引起社會嘩然,承審法官因此獲得恐龍法官稱號,還引發「白玫瑰運動」抗議司法輕縱性侵犯,促使司法院全盤檢討法官量刑過輕問題,製作出量刑準據系統供法官參考。

▲司法院職務法庭在今年婦幼節,將性騷擾女助理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鴻斌(圖中)從免除法官職務,改判罰俸,引發社會高度不滿。蘋果日報攝

另外,今年婦幼節當天,司法院職務法庭將原本因性騷擾女助理獲判免除法官職務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鴻斌,改判罰俸,引起社會高度震撼,其中職務法庭審判長林文舟明明與陳鴻斌熟識,還曾在同一庭當法官、共同製作上百件判決書,林事後卻推說他與陳不熟,受命法官陳志祥則是對外宣稱本案主要是婚外情未遂,引發婦團和民眾強烈抗議,陳志祥因言賈禍,被移送法官評鑑。

此外,前最高院法官蕭仰歸為子車禍肇逃案向高等法院合議庭關說,最高法院竟決議認定蕭沒關說,事後司法院公懲會議處蕭仰歸休職6個月,半年後蕭申請復職,遭司法院勸退才讓事件告一段落,上面這些法官都被認為是恐龍法官。(撰文:項程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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